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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脑死亡的是非与历史

最近,随着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向媒体指出我国脑死亡立法进入了实质性进程,脑死亡问题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 之后,香港记者刘海若关于“脑死亡后起死回生”的报道使脑死亡成为一时的热点 。 没有医学背景的专家相继发言,对这个问题表示“表示严重的关心”,论者将其上升到“生命价值”的高度,感觉心跳在继续,生命也在继续,但此时患者死亡无论是杀人还是无视生命价值, 事件是否如此严重,根据这个论断成立的基本前提,是脑死亡的患者是否有生命。 答案:如果是这样,脑死亡不仅不合理,而且不道德,或者简直是犯罪。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只能说持论者在和完全不存在的道德课题搏斗。

【科讯】脑死亡立法是否可行?

脑死亡问题在我国也争论了很久,相关争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作为更科学的死亡概念,脑死亡是否反复出现伦理学的无伤、有利、尊重、公正。 你能保护相关人员的好处,避免被利用伤害别人吗?

邱仁宗一生研究生命伦理学,认为脑死亡会遇到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问题。 救人命的资源是稀有资源,不用于想拯救稀有资源的人,但用于死亡不可逆的人是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有些人因没有分配这些资源而死或被误解。

邱仁宗还认为脑死标准事与生命权有关,必须由有权制定条例和法律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 死亡标准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关,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民法通则》确定规定的。 脑死亡标准的明确至少与这项法律的解释有关:什么时候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丧失了? 因此,他个人认为,某医院试行脑死标准是不妥当的,不可取的,所以即使家人同意这一点,也可以在他们认为有必要时起诉医生和医院。 因为不能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

【科讯】脑死亡立法是否可行?

脑死亡问题在我国也争论了很长时间,相关争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作为更科学的死亡概念,全文 ..

卫生部初步制定了符合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这意味着... 全文 ..

标题:【科讯】脑死亡立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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