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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中央广播信息》报道,通过网络传播侵权作品,实施侵权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国家版权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网络服务运营商发布了网络服务
根据国家版权局组织的调查,网络服务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引起了新的侵权盗版方法。 例如,上网本客户可以公开共享侵权的副本。 其他读者可以使用上网本的复印引擎,或使用上网本的复印件搜索平台后,观看和下载。 网民保存大量侵权副本后,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出售该网盘的客户名称、密码等账户新闻,供其他读者购买后查看和下载。
国家版权局根据现行版权法规,参考司法解释,起草了规范屏幕服务版权知识的通知,多次向各方征求意见后,于10月14日印发。
向供应商通知的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要求屏幕运营商加强自身管理,特别是客户违法入驻,保存和共享侵权盗版作品的,屏幕运营商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加以阻止。
第二,要求互联网运营商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第一是明确通知权利人、发出投诉的途径,处理及时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尽量减轻侵权行为的危害性。
第三,要求屏幕运营商加强客户管理,第一,协助版权部门,维持客户相关情况,协助开展版权执法监视事业、监督管理事业,列入黑名单,中止服务等措施,侵权。
相关人士表示,通知的目的不是限制客户在屏幕上的正常采用,而是规范利用屏幕进行非法植入、保存和共享他人作品的行为。 其中,共享是引起作品传播的关键。 因此,通知的核心是规范网络服务的共享服务,即分发功能。 (记者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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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科讯】国家版权局解读“网盘”新规:仍能入驻 限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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