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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法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定情况如下: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公司改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从法定退休年龄起不到10年的情况下联合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今天正式实施。 到目前为止,随着实施期的临近,新法会带来怎样的变化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
在这两周内,本报陆续收到市民的咨询和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200多件,其中反映了市民涉嫌在使用者实施新法之前用不同的方法回避新法的限制等。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专家,逐一详细解决了新法和旧法的区别,本报记者对市民的投诉进行了现场调查。
随着《劳动合同法》今天的实施,我国已经12年的《劳动法》也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详细说明了旧法和新法的第一区别。 与旧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重复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大大改变了旧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 」。 完全第一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比较处理旧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第一个问题。 该负责人解释说,旧劳动合同制度发挥着重要的意义,但实施还存在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选择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 这既有执法不充分的理由,也有立法不完全的理由。 因此,《劳动合同法》就旧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编纂。 比如加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范劳务派遣,提高试用期对劳动者的保护力等。
二、新法促进了工人的就业稳定。 迄今为止,一名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务者签订长时间合同,以避免法定义务。 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趋势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法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定情况如下: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公司改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从法定退休年龄起不到10年的情况下联合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法还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等复印件。 新法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使用者遇到以下情况时:一是劳动者,严重影响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完成价格单位的业务任务,使用者拒绝纠正的。 第二,劳动者利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人的危险,用人单位违背真正意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样品调查
现实境遇
人事制度改革vs労働契约法実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复盖全市,不是涉及一个部门,而是涉及整个系统的全面改革,启动时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根据新法,员工更新合同后工作年限持续,为零
担心员工的持续雇佣期会改变,工龄会为零
前几天,这些员工向本报报告时,医院表示:“我们是福田区人民医院的招聘人员,合同将于2007年到期,但医院更新的新合同签订期限并非所有员工一年,而是半年、两年或三年签字。”
前几天,不透露福田区人民医院名字的录用医生说在本院工作了5年。 过去的医院和招聘员工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2007年的合同于12月31日到期。 据该医生介绍,医院通知招聘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清洁工等)前一天上午更新医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改变了。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我担心人事制度改革后他的工龄会为零。
医院不把合同工龄定为0
据此,前几天记者联系了该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配置要求,开始了事业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所以下一次改革接近新法的实施时间,让员工回避了劳动合同法。”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医院属于事业单位,这次人事制度改革旨在覆盖全市,打破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实现固定用人单位的合同使用者、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原事业所的正工、招聘工都签订合同向职员和员工转移。 本院有400多名临时录用人员,分别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人员。 根据市、区人事部门的要求,对临时工要根据各部门的现实情况,考虑实际需要的人数。 然后,必须有选择地使临时录用者逐步转变为员工。 据了解,市区最近有组织这些人员参加相关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转换为事业单位的职员和员工。
医院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更新合同后,工作年限仍将持续,不会被清除。 随着新法的实施,在该院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将由员工选择是否与医院签订无限期合同。 截至前一天下午,本院与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所有录用者也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
之后,记者发现很多人都有类似的误解,不仅仅是本院。 由于全市最近开始了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对录用者的使用方法实际上发生了变化。 全市一点事业单位的录用者由于改革的开始时间接近新法的实施,有关机构表示这不是各事业单位定制操作,而是根据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改革措施也根据新法的要求,维持劳动者的权益。
留下历史
事实劳动关系vs机构的雇佣不规范
宝安看守所招募民警10余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没有为这些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现在统一这些人员挤出保安企业,认为员工不合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初
员工近20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社会保障
自称宝安看守所地方民警的5人日前宣布公司突然与保安企业签订了合同,担心合同后10年以上没有工作年限,认为不签约就被解雇是不合理的。 宝安看守所相关人员表示已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工作。
在记者宝安看守所会见了冯先生等五人。 冯先生说,他1990年进入宝安看守所工作。 当时是临时工,1994年宝安区政府进行了地方民警招募。 他通过了考试,成为单位合同制民警,从此离开了临时工的身份。 他还给记者看了一些宝安区委的文件。 18岁开始在宝安看守所工作,通过地方民警考试成为合同工人,至今近20年,领取1000元以上的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福利。
根据冯先生的就业证,宝安分局的看守所招募民警是在1995年3月。 他说,公司一直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去年12月29日他们接到公司的通知,让他们和保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名就被解雇。 签订合同后,我们会重新部署到保安企业。 谁想要我们10年以上的工龄?
以前没有规范化,现在是为了规范化而管理的
根据冯先生提供的“同意将分局临时录用者纳入保安企业管理的原因证明书”(落款由宝安分局临时员工调查指导小组),临时录用者的招募、管理等由保安企业负责,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常驻在分局各部门的非警务岗位,进行支援 其中说,这有利于临时录用者工资福利经费的保障等,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对不想签订合同的临时录用者进行思想工作,拒绝合同的人,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休解决,依法支付补偿金。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政治是主任。 他介绍说这件事正在解决中。 冯先生等人的事件可能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次正好按照新法规进行整理,将临时工的管理规范统一为保安企业的管理。
主任说:“可能过去没有规范化,现在正好规范化了。” 他们也理解冯先生等几个人的遭遇,为看守所工作十几年,尽量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他们相关补偿。 他表示会与冯先生们协商,尽可能妥协。
本纸记者宋元晖张小玲见习记者王成波叶淑萍
标题:【科讯】《劳动合同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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