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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网易科技报据中国法院网络新闻报道,未经中影集团许可,酷6网( ku6 )擅自播放了电影《赤壁》。 因此,中国电影集团企业电影营销策划分企业向法院投诉醋排网(北京)新闻技术有限企业。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查了此案。
中国电影集团企业电影营销策划分企业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被告酷6网(北京)新闻技术有限企业未经授权,不支付录用费,在该电影上映期间,其经营的酷6网是该电影的网络 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停止播放涉案电影,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被告酷6网(北京)新闻技术有限企业,涉案录像由网民入驻,酷6网只提供存储空间,不变更入驻复印件,符合新闻互联网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不承担侵权责任。 涉案电影的复印件不在网站的显眼位置,点击量少,对原告没有不利影响,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拥有涉案电影《赤壁》的著作权。 被告作为酷六网的经营者,应该对客户入驻的复印件是否侵犯了权利进行相应的审查。 原告向被告主张其权利,要求被告观察此复印件,未经许可不得采用。 被告在那之后给予了一定的解决,在这个复印件播出的时候,那个经营的酷6网拥有这个复印件。 被告没有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其录用行为有过失,侵犯原告享有的涉案电影的新闻网络传播权,从而受益,因此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综合参考电影《赤壁》的投资规模、上映期间、被告的过失程度和录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被告停止经营的酷6网播放电影《赤壁》进行判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000元。
判决后,被告酷6网(北京)新闻技术有限企业上诉。
标题:【科讯】酷6网擅播电影《赤壁》被判赔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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