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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没想到“熊猫烧香”会带来这么严重的结果。 出典:重庆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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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熊猫烧香本身除了破坏新闻系统外,还具有特洛伊木马程序的特征。 根据这次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决没有考虑熊猫烧香的特洛伊木马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欺诈、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国家秘密、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被定罪”。 [详细]
网易科技今天得知备受瞩目的“熊猫烧香”事件今天结束了。 四名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因犯有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罪,分别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据说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张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雷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受理此案的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电脑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电脑病毒。 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有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结果特别糟糕的是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是法院认为李俊是这个案件的主犯,在案件审理中有功绩表现。 这是因为酌情受到了轻微的惩罚。 即使犯了王磊、张顺、雷磊,由于认罪态度很好,法院也各自出发了。
熊猫烧香事件始于2006年底,由李俊制作,雷磊提议编辑它后,在网上发布和销售,之后,该病毒突然大大提高了李俊个人网站的流量。 王磊看到这个,计划自己和李俊等取得联系,通过熊猫烧香获利。 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2月,李俊获得熊猫烧香病毒利润145149元,王磊利润8万元,张顺利润1.2万元。
熊猫烧香在网上广为流传,因此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台电脑运行不正常。 2007年2月,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四人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逮捕受审。 王磊,张顺后退了法庭得到的所有赃物,李俊交出了赃物和熊猫烧香病毒专用的杀人工具。
四名被告参与的第一犯罪活动:
李俊: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熊猫烧香”,参与病毒销售。
雷磊:我为该病毒提出了创建建议,并于2007年1月创建了该病毒的源代码。
王磊:协助李俊改善服务器,帮助病毒销售,利用病毒提高李俊网站的流量,销售流量利润。
张顺:购买李俊网站流量后,利用特洛伊木马偷“游戏信封”,开封、倒卖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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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科讯】熊猫烧香案今日宣判 主犯李俊被轻判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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