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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食品监督管理严格:需要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
【techweb报道】12月26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组宣布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正案。 网上销售食品需要实体店,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
去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开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者信息平台提供者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履行法定义务,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先赔偿。
在淘宝等许多第三方信息平台中,网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 一个是以前传达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另一个是以前传达的渠道制造商或零售商,前两个实现了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据照片和生产经营中是规范的,又是个人卖家。
像上述卖方这样的淘宝店主大多呈现规模小、类型复杂的现象。 他们在网上大多没有经营实体,通常采取兼职经营的方法,采购渠道多而杂,经营者多为农民、上班族、学生,经营管理水平低。 由于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储藏条件简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标签不合格、交叉污染、超过保质期等问题显着,淘宝网顾客对这种经营主体的投诉率一直居首位。
个人卖方为了取得qs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所、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满足相关法律的要求,价格投资过大。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信息平台的定义也需要确定。 现在专家的说明是,淘宝是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者信息平台,但微信、微博不算,微商已经兴起,需要以什么标准给附属规则下定义,即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者信息平台
据说自2009年以来,更多的顾客从网上购买各种各样的食品。 数据显示,全年食品类网上交易额达到138.4亿元。 年5月,淘宝网食品店达到28.8万家,比去年同期近两倍。 (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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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科讯】网售食品监管从严:须有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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